广州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方的配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张律师解答:要,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的买卖不属于家事范畴,只是夫妻一方个个人行为。如下面这个案件,卖方违约不卖房,法院认定卖方的妻子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至于刘某是否承担本案连带责任的问题,涉案合同签订时间处于徐某、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处分与夫妻双方的家庭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且刘某亦曾参与了涉案房屋买卖的协商,为此,徐某签订涉案合同的行为属于家事代理的范畴,故徐某因履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所负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较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十九条*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根据《较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故刘某应对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